作者:寇宗来,周敏 发布时间:2016-01-08 来源:富达平台+收藏本文
本文在纳什谈判的框架下比较分析了四种外商进入模式:出口、技术许可🐃、绿地FDI、兼并。对应于出口或绿地FDI,外商与本国厂商进行古诺竞争🚙📇。对应于许可或兼并👃🏻,它们通过纳什谈判分享合谋利润⛑,其中出口和FDI分别构成了许可和兼并谈判的纳什威胁点。最终,外商通过比较兼并和许可决定其进入模式。本文对FDI的动因给出了一个“以打促谈”的全新解释:尽管设立FDI需要外商支付一定的固定成本,但却可以让在兼并谈判中拥有更多的谈判优势。分析表明🔟,本国市场容量越大✋🏼、外国工资越高、本国关税越高🧛🏼♀️、本国工资越低、FDI成本越小,外商越容易采取FDI和兼并策略。但更加有趣的是🕷,如果外商拥有的是“适宜技术”,即技术差距不是太大